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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房产可否约定为一方所有?

时间:2011-09-29

保定律师:婚后购置的房产可否约定为一方所有?

情形: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能否约定为只属于出资人所有?

案例:

女士与先生结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由于方先生经济困难,房款都是李女士用婚前的积蓄出资的,现在女士担心万一俩人分手后,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分给先生一半,所以想把房产明确约定为自己个人所有。问:婚后购买的房产能够约定为一方所有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解答: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可约定为一方所有。女士只要与先生协商一致,是完全有权进行夫妻财产的约定的,约定应以协议或合同的方式进行,最好办理公证,更有法律效力。但要注意:约定处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有权处理的房产,不能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房产或者对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有的房产擅自进行约定。否则无效;约定时夫妻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继承、婚外私情、离婚证据、损害赔偿、婚姻调查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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