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婚姻律师关于离婚方式的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一、总体上来说,协议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实施《婚姻登记条例》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
对于协商不成的,可起诉离婚。但诉讼中亦可通过法官和律师的调解,促成以调解的方式离婚成功。
但是,对于双方户口在外地,而又在我们湖州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诉讼中的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经济、快捷;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到法院诉讼中调解办理离婚无疑是最佳途径。
二、何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或者应该选择去法院诉讼离婚呢?
从法律上来说和根据我的律师从业经验来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诉讼离婚:
(1)达不成离婚协议的;
(2)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5)双方或者一方情绪化严重,不愿沟通,并有矛盾激化可能的;
(6)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或者一方在财产方面对另一方有欺诈行为;
(7)夫妻共同财产构成比较复杂如共同购房买车按揭还贷、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持有公司股权、期权、知识产权等;
(8)一方赌博负有较多债务或者经营亏损;
(9)一方或者双方有婚外情或者私生子等不忠行为;
(10)相互争夺孩子抚养权的。
对于以上情形,当事人也许应该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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