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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分割老公的专利吗?

时间:2011-01-25
问:我结婚一年左右,婚后老公一直不能与我同房,他心里有病。我要和我老公离婚他有两个专利,是我们婚后注册的,名字是他的。请问律师,我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能要求分割吗?
答:你起诉离婚时,如果他名下的专利已协议转让或入股,你可以要求分割他这两个专利转让所得或相应的股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结合你本人的实际情况,你老公是在婚后取得专利的,但专利是你老公的个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在离婚诉讼中无法分割。可以分割的是财产性收益或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你起诉离婚时,如果他名下的专利已和第三人签订有偿转让协议的,你可以要求分割他这两个专利转让所得;入股他名下的专利已以专利入股的,你可以要求分割相应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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