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离婚同址分户是否可行?

时间:2010-12-27
离婚同址分户是否可行? 
  •   问题与回复:  
     
    姓名: 小草 登记时间: 2009-11-16 19:36:12
    标题: 离婚同址分户是否可行?
    内容:
    你好: 我们夫妻几年前离婚对方搬出后,一直未办理分户,现因一户口本问题,经常被借出或要代其办理与我不相关的业务而带来诸多麻烦和争吵。 我想咨询能否进行同址分户(前提对方未能迁出户口);其次,我的宅基地证是我名下属有,离婚协议书上对方表明过放弃所有财产,如果同址分户后,发生土地征收情况,房屋产权是否会按同址两户口另对方也分得房产赔偿情况? 谢谢!
     
    答复部门: 公安部 答复时间: 2009-11-17 09:23:41
    回复:

    您好!公民有申请分户的,根据申报,户籍民警核实其属于一家分居多处不在一起生活的,经所长批准应给予办理分别立户手续。因此,你们可以办理分户,但必须有一户迁出现户址。一、审批条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或共同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二、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原《户口簿》;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或房产证明;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此问题已被浏览了932次.    
     
     
      问题与回复:  
     
    姓名: 小草 登记时间: 2009-11-16 19:36:12
    标题: 离婚同址分户是否可行?
    内容:
    你好: 我们夫妻几年前离婚对方搬出后,一直未办理分户,现因一户口本问题,经常被借出或要代其办理与我不相关的业务而带来诸多麻烦和争吵。 我想咨询能否进行同址分户(前提对方未能迁出户口);其次,我的宅基地证是我名下属有,离婚协议书上对方表明过放弃所有财产,如果同址分户后,发生土地征收情况,房屋产权是否会按同址两户口另对方也分得房产赔偿情况? 谢谢!
     
    答复部门: 公安部 答复时间: 2009-11-17 09:23:41
    回复:

    您好!公民有申请分户的,根据申报,户籍民警核实其属于一家分居多处不在一起生活的,经所长批准应给予办理分别立户手续。因此,你们可以办理分户,但必须有一户迁出现户址。一、审批条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或共同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二、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原《户口簿》;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或房产证明;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此问题已被浏览了932次.    
     
     

     

    问题与回复:

     

     

     

     

    姓名:

    小草

    登记时间:

    2009-11-16 19:36:12

    标题:

    离婚同址分户是否可行?

    内容:

    你好: 我们夫妻几年前离婚对方搬出后,一直未办理分户,现因一户口本问题,经常被借出或要代其办理与我不相关的业务而带来诸多麻烦和争吵。 我想咨询能否进行同址分户(前提对方未能迁出户口);其次,我的宅基地证是我名下属有,离婚协议书上对方表明过放弃所有财产,如果同址分户后,发生土地征收情况,房屋产权是否会按同址两户口另对方也分得房产赔偿情况? 谢谢!

     

     

     

    答复部门:

    公安部

    答复时间:

    2009-11-17 09:23:41

    回复:

    您好!公民有申请分户的,根据申报,户籍民警核实其属于一家分居多处不在一起生活的,经所长批准应给予办理分别立户手续。因此,你们可以办理分户,但必须有一户迁出现户址。一、审批条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或共同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二、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原《户口簿》;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或房产证明;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此问题已被浏览了932.

     

     

     

     

    摘自公安部网站

  • 2010-7-30 15:26:00
  • 周海滨律师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