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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认定

时间:2010-12-27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认定
  • 对“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分居期限应当如何认识?

    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1、一方以感情不和满两年为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以和解所为之短暂的共同生活并不导致分居期限的中断;2、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但因经济条件所限仍在同一住所居住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也应认定为分居。

    以上为青岛审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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