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近经常有人咨询本律师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本律师认为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归纳为是围绕着三方面问题进行的,一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二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三是夫妻之间的子女抚养问题,离婚都是围绕着这三个问题进行了的,故根据相关咨询从律师的角度进行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离婚问题
1、分居满两年是否就算自动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另一种是法院判决离婚。如果仅仅是分居,不管是分居多少年,都不能算自动离婚。
2、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当时或事后应尽快报警,保留相关证据。“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⑴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⑶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一方想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5、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对于离婚案件您应在起诉时提交以下材料:A、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结婚证明);B、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C、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D、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E、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F、相关房产情况的证明材料;G、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H、先前经过离婚诉讼的未获准许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关于财产方面。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是否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规定的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4、没有结婚或结婚时间不长,先前要的彩礼如何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结婚时,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时的出资如何认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关于子女问题。
1、离婚时,子女如何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多少孩子的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3、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
孩子是未成年的,一般是支付至子女成年时至。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子女是在校生的,一般应当给付至高中毕业时至。
4、子女的抚养费都包括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5、离婚时约定的子女的抚养费以后能否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变更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的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
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的抚养费数额少,随着子女成长、教育的需要和物价的上涨及社会的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抚养费数额明显不足,而对方经济收入增加又有给付能力,子女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6、什么情况下子女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