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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指南

时间:2010-06-12
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 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 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5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的常住户口;
6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 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8 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身照片各两张。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备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备复印件)
3.《结婚证》(备复印件)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注意:各地办理的材料要求可能不同,可以登记前咨询民政部门,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 审查、颁发《离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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