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条件: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附: 离婚协议
协议人(甲):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乙):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 *区(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儿子张亮。现女方未怀孕。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乙方直接抚养,由甲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甲乙有座落在 路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乙方所有,由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现金 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乙方所有,乙方向甲方给付现金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五、甲方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乙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