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身边又发生一起典型的“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的真实案例,希望能引起广大读者的注意,擦亮慧眼,防止那些道德败坏的人钻法律的空子。
假离婚的理由很多,一般是如下几种:
一、为了孩子迁户口分房子假离婚。
宋某经人介绍与史某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育有两个儿子。后来宋某调入县城,不久认识女工段某,两人互有往来。随后宋某即想方设法抛弃史某,多次对史打骂,借故吵闹,提出离婚,遭史某拒绝。宋见吵闹难以达到目的,就改换手法。他向史表示:离婚后,小孩户口迁入城市,分到房子,然后两人复婚。史某终于同意“假离婚”,两人一起到乡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宋某同段某在城关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史某得知消息后大怒,但是在法律面前史某只能忍气吞声的吃苦果。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双方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婚姻关系才能解除。而且经过法定程序离婚后,这种离婚就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男女双方串通弄虚作假,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当事人均属违法,双方当事人对其行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丈夫借口假离婚分房子,真离婚没办法。
二、为了工作假离婚。
有媒体称“现在华北油田,人们见面都不再问‘吃了没?'而是问‘离了没?'”张林(化名)苦笑着告诉记者,“其实谁家离婚也不愿意告诉别人,有的甚至连亲人也不知道,都四五十岁的人了为了几百块钱还闹离婚,说出去不好听,大家都要面子,没人愿意讲。”
2005 年 8 月 7 日,原来在华北油田工作的张林与妻子“高高兴兴”地办完了离婚手续。张林说:“如今,我只能每天呆在家里愣神儿,也不敢出门,怕人家指指点点。当初乐呵呵地去领离婚证书时的心情完全没有了。”
前不久,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促进买断工龄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政策规定:单职工买断工龄的,可以再就业;双职工都买断工龄的,有一方可以再就业;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再就业,但以离婚证为准。
所以,很多像张林一样的华北油田原职工纷纷离婚。而离婚的人们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成了真离婚。
三、为吃低保假离婚
北京西城区福绥境街道有关部门曾对该街道的 30 户低保户做过一份调查发现,有 23 对夫妻离婚后申请领取低保。其中 20 对夫妻离婚后已经领到了低保, 3 对离婚后申请低保待批;有 20 对夫妻离婚后既领取了低保,又生活在一起;有 2 对夫妻在离婚后领取到低保,但来往还非常密切。一些街道居委会反映,夫妻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旧住在一起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就不能不让人有借离婚获得申请“低保”资格的嫌疑。
其实,有些人正是靠这份低保生活的,几百块钱的低保费对普通人来说并不算什么,但有时为了生计,它就成了救命钱,不得已就只能用婚姻来换取。
一居民今年 3 月申请低保,本人是重残,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是:妻、一子一女、本人母亲、岳母,共六口人。由于其妻有手艺,会做衣服,经常能接到做衣服的活儿。在申请低保时,街道给其认定收入每月 800 元,当事人不认可,故而申请低保未成。 5 月,他与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书中规定:两个孩子、两位老人(其中一人为妻子的母亲,也就是当事人的岳母)归重残的当事人抚养。妻子不给付任何赡养费、抚养费。
很明显,他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让包含他、二个孩子、二位老人在内的五口人享受到全额低保。而其妻子可以照样做衣服挣钱。
不难想象,如果妻子真的不愿意跟他生活在一起了,弄假成真的话,他是一点办法没有,真的只能靠低保生活了。
四、为拆迁多要房假离婚
去年 7 月份,为拆迁多分房,上海浦东十余对夫妻上演了一场“集体离婚”。
据报道:原本一户人家只能有 60 平方米的宅基地造私房,如果夫妻两人离婚了,就能多出 40 平方米的宅基地。“我们周围的村都已经被征地了,就剩下我们这个生产队了。假如多 40 平方米的宅基地,赶快造起房子来,以后就能多分到房子。等到拆迁时,一家起码等于要多拿到十几万元呢。”一个村民这样说。
某村民说,现在离婚太容易了,那些离婚的村民告诉他,只要夫妻双方商量好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再弄两张照片贴在离婚证上就可以了。
一对离婚夫妇也表示,早在春节前他们就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如今仍然生活在一起,孩子并不知道父母之间所发生的事情。“我们也只是有一张离婚协议而已,一张纸并不能算什么。”村民陈军说,动迁房一到手,马上就会和妻子复婚。
笔者也代理过为拆迁多分房而离婚的案子,当事人是已经近70岁的两个老人和他们的小儿子和儿媳。为了多分房,老人也在家人的怂恿下离婚。而儿子和儿媳离婚后,对于原来居住的房子进行了分割,没人分得了一半的分房权。后来,分房协议上两名老人跟儿子、儿媳分别签字,可以分到四个户头的房子。可以房子分下来以后,儿媳就不愿意跟儿子共同生活了。两个老人说:“小两口的房子是我们早盖好的,家里大哥、二哥都出了钱,是儿子的婚前财产,平白无故被儿觉得不公平。”
五、为出境挣钱假离婚
陈某与高某于 1994 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有一女,家境贫寒。 2000 年 3 月 20 日,高某与丈夫陈某协商:为了去台湾挣钱回来装修房子并还债,两人搞个假离婚,然后高某找了个台湾人办理结婚手续,以便去台湾。陈某同意妻子的要求,办理了离婚手续,当年高某就同台湾人结婚。
结果高某从台湾回来后,“夫妻”多次因琐事发生纠葛。后来,无奈之下高某提出和陈某真离婚。陈某当晚写好遗书,在高山的套房内用柴刀将妻子砍死之后,自己投河自尽。
本来想让自己的日子过得更好一些才想到的这个假离婚的主意,可谁知竟落了个家破人亡的悲剧。
六、为转业留城假离婚
张某是驻地部队的营指导员,与小宋结婚以后就在驻地买了一所小房子。小两口生活倒也甜美,起码小宋觉得小张是一个温柔体贴的好丈夫。去年,小张要专业,参加考试的单位在省城。小张也很争气,成绩名列前茅。
这一天,小张告诉小宋,如果自己是单身就好了,去省城工作就没障碍了。因为妻子的工作问题需要解决,可能会消弱自己的竞争力。小宋听后没了主意,整日惴惴不安,唯恐影响丈夫的前程。过了几天,丈夫想出了好办法,我们先办理离婚手续,等我的工作稳定下来了,再复婚。小宋完全同意,两人就迅速办理了离婚。随后,小张在省城就业,但告诉小宋,为了谨慎起见,不要随便去单位找他,有事他会回家。一个月之后,小宋因为没见到回来的丈夫,就去了丈夫的单位,但她得知,丈夫刚刚结婚。
事后,小宋才明白,丈夫早就跟第二人妻子又来往了,假离婚只是借口。
七、为了超生假离婚。
张丽是个自由职业者,但丈夫是公务员。丈夫家三代单传,而小两口偏偏生了个女孩。丈夫的父母都非常不高兴,张丽也觉得过意不去。
四年后,张丽听别人说,假离婚可以再超生一个孩子。经过多次商议,张丽与丈夫办理了离婚登记,张丽在外面租房居住,与丈夫俨然成了地下夫妻。不久,张丽怀孕了,几次检查,都确认是个男孩,丈夫一家人别提有多高兴了。张丽也暂时中断了工作,专心在家生孩子。一年以后,孩子出生了,果然是个男孩,而丈夫却没有了期待中的高兴。因为假离婚和超生的事情,外面已经传得沸沸扬扬,相关部门要调查他,显然工作会受到影响。而孩子出生后无法落户口,称了黑户,这对于小两口老说简直成了心病。不久,计生部门又找上门,要求交纳十几万的社会抚养费。心力交瘁的小两口开始整日战火不断,终于,男的不再去张丽的出租房了。
八、为逃脱债务假离婚
2008年8月,杨某向李某借款25万元,约定于当年9月还清,可杨某到期未还。2009年2月,李某将杨某告到法院,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承诺于2009年10月前偿还借款。但杨某只是口头上答应还款,暗地里却玩起了金蝉脱壳。为了逃避债务,杨某东躲西藏,并与妻子协商假离婚。2009年3月,杨某夫妇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家庭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所有债务由杨某承担。由于杨某未兑现还款承诺,李某向法院提供了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线索,申请强制执行这些财产。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仍应共同偿还。《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协议离婚的形式,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而逃避法律的行为屡见不鲜。殊不知,由于约定违反了《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因此约定将视为无效
九、为免麻烦假离婚
张娟和何皓于1986年结婚,丈夫何皓供职于当地某机关。结婚没多久,张娟就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为了挽救这段婚姻,她原谅了丈夫,并苦口婆心劝说丈夫。一段时间后,丈夫似乎真的回心转意了,小家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然而,到了1996年的一天晚上,何皓却对张娟说自己遇到了麻烦:那个“第三者”突然扬言要到他单位让他“身败名裂”,并伤害他一家三口,在这种情况下,何皓就和张娟协商,说只能搞个假离婚才能撑过去。张皓信誓旦旦地说两个月复婚,还写下一个所谓的“保证书”。
考虑到和丈夫生活了20年,孩子也都10多岁了,张娟也不想这个事态扩大。她以为,只要保住了这个家庭,什么事情都还可以商量,于是,张娟相信了丈夫的承诺,也收下了这个“保证书”。
第二天,办理了离婚证。
但出乎张娟意料的是,何皓拿到离婚证后,没过多久就与那个“第三者”结婚了。此时,张娟才发觉自己被何皓骗了。
第十、为了骗取钱财假离婚
晓梅家地处偏远山区,经济状况一直不好。两人结婚后,丈夫张军就到南方打工挣钱。让晓梅欣慰的是,丈夫是高中毕业又有一技之长。每个月都会准时寄钱回家,家里的日子也渐渐地好过起来。
“老板给我涨工资了!”今年春节后,丈夫在厂里的工作做得不错,晓梅也跟着高兴。让晓梅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建立才两年的小家庭却面临着危机。
“我们离婚吧!”国庆节前,晓梅接到了远在广东东莞的丈夫的电话,这一下让晓梅懵了。丈夫解释说,老板给他升职涨工资是因为对他有想法,老板的女儿对他有了那个“意思”。张军明白,只要自己同意这门亲事,未来就有了非常好的保障。经不住诱惑,张军对晓梅表明了心思,并一再给晓梅保证,只要过几年等条件一好,他还是回到家乡,和晓梅一起过日子。
虽然丈夫一直声称这么做是为家庭考虑,但朴实的晓梅总感觉这不是什么好事,即便丈夫真是这样想的,也是在欺骗老板女儿的感情。接到电话,晓梅一直不知如何是好。就找到了律师咨询。“一旦与你假离婚,能否再复婚很难说清楚。有些人采取这种荒唐手段拿到了离婚证,实际上只是为了达到自己另寻新欢的目的;而你由于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只能自食其果。”律师对晓梅说。晓梅庆幸自己没有同意假离婚。
假离婚的理由还很多,五花八门,不一一列举。
律师提醒:
1、离婚无真假
这些“假离婚”现象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出现这种现象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人们功利思想的体现,由于利益的驱使使得这些人把婚姻变成利益和财产服务的道具,而违背婚姻的真谛。
“假离婚”对婚姻会造成真威胁。据调查,在这些采取假离婚手段的夫妻中,到最后真正重新在一起的并不多,有很大数量的夫妻选择了永久性的分手。在夫妻“假离婚”期间,为了让周围的人相信自己已经离婚,所以许多人开始分居。由于两人不能像平时一样每天交流,渐渐地夫妻之间就出现了猜疑,进而夫妻间的感情也就受到了破坏,更放任了夫妻间的背叛。加上有些夫妻正好处在“七年之痒”或夫妻审美疲劳期,这时“假离婚”正好给婚姻制造了危机,造成了真离婚。所以离婚无真假,离婚的手续是真的,对夫妻感情的伤害也是真的,即使复婚后夫妻间的生活感情也不可能完全回到离婚前。另外,一方借口假离婚达到真离婚的目的的,也占了相当的比例,对方无疑成了牺牲自己婚姻的刽子手。
2、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
“现在你信得过谁,谁又信得过你?”。夫妻通过“假离婚”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但他们可曾想到他们这样真正伤害的不仅是夫妻间的感情,更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孩子不知道父母离婚的真实目的,看到父母分开,孩子心理上肯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而当父母把自己离婚的真实目的告诉孩子这是假的,并要孩子帮着大人一起面对别人询问的时候同样要撒谎,此时孩子也学会了“弄虚作假”,那么孩子在以后生活中学习中“假话顺嘴溜”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样的负面影响不是夫妻复婚就能立刻消除的。
3、假离婚钻不了法律空子
很多假离婚都是更经济利益挂钩的。一些夫妻都想借假离婚来躲避债务的做法并不能得逞。《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哪怕是夫妻以一方的名义所欠的债务,一般也要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4、心怀神圣感以保持对婚姻的忠诚
婚姻和感情是跟生命一样重要的东西,我们没有理由让婚姻成为经济利益的砝码,更没有理由随意就放弃自己的婚姻哪怕是暂时的。
当相爱的两个人在婚姻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宣誓的时候,我们就应该理解婚姻的真谛,保持对婚姻的忠诚。只有把婚姻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以后,我们才不会为一些经济利益、社会名望等因素所动。
法律跟道德内容虽然不一样,但其宗旨是一样的,要规范人们的行为,指引人们的行为。遵守了道德,就不会让别人钻法律的空子;遵守了法律,就不会给缺乏道德的人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