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
婚前财产公证指夫妻对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对外的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和分割问题进行约定,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的行为。
2、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1)针对财产归属问题: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以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结婚多长时间,都不会自动转变为共同财产,只要能证明财产在婚前就属于自己即可。(参见《如何保护个人婚前财产》)
2)针对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鉴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强烈建议不要书面约定生活费用的负担——如果不能严格执行,约定了毫无意义;如果严格执行,必将极大伤害夫妻感情。
3)针对对外财产责任:仅有夫妻财产约定却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即便经过了公证程序,该约定对外也不产生效力。反之,即使没有公证,只要夫妻已书面约定债务互不承担并且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就可以不用承担配偶的对外责任。(参见《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4)针对婚姻终止时的财产问题:离婚时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只有共同财产才需要分配,因此只需要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即可。也可以约定一方不忠于婚姻将承担怎样的惩罚。但上述约定并不需要公证,只要达成书面协议即生效。
3、可以婚后再去公证吗
婚后可以进行财产公证。由于我国2001年以前的《婚姻法》规定个人财产经过一定期限后会转变为共同财产,因此对某些家庭来说婚后进行书面约定也很有意义,但一般也不必去办理公证手续。
4、夫妻财产有了书面约定后,是否公证有什么区别
从法理上来说,夫妻财产及债务的归属分配源于双方的意思自制,而非源于公证机关的确认行为,因此只要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原则上都生效(口头约定无效,即使有录音也无效)。因此在涉及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个人债务等问题上,只要约定明确,去不去办理公证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