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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上大学期间父母应该承担教育费吗?

时间:2008-12-20

三、开封李女士问:现在两子女正在上大学,我和前夫离婚时达成协议,由前夫承担子女上大学的费用,现在前夫以两个子女已成年为由拒绝支付子女上学费用。问,子女如何主张权利?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高铁军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你的子女已经上大学,要求你前夫支付的教育费、生活费肯定不是婚姻法婚姻法解释规定的义务。但是,你们离婚时已经约定由前夫承担子女的上大学费用,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符合我国现代社会家庭教育子女的习惯做法,该协议当然有效,并对两子女也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你们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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