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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取得精神赔偿?

时间:2008-12-20

二、郑州李女士问:我与丈夫在外打工相识,在其老家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男孩一岁。20084月,丈夫死于意外车祸,车方共赔偿我们损失十二万元,婆家却分文不给我,我到交警队问,交警队说,没有结婚登记不能让我领。请问,交警队的说法对吗? 我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你与丈夫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仅举行结婚仪式而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违反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是,死亡赔偿金是对生者的安慰和补偿,你作为死者关系最亲近的人,所受到的精神创伤无疑是最大的,公安交警机关仅仅因为你违反了行政法律而拒绝给付你相应的民事赔偿的做法,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如果在公安交警机关未能领取赔偿金,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婆家人给付你及你孩子的相应份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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