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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时间:2014-10-16
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2008年8月12日  作者:  离婚网  编 辑:fq101  出处:  本文已被浏览 118 次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

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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