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讯 2007年7月,程丽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李磊与王静涉嫌重婚的
证据。2008年1月15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正式立案侦查,而这一天也正是李磊与程丽离婚诉讼案开庭的日子。当天庭审时,几名公安民警走进法庭,将李磊以涉嫌重婚罪带离法庭。
2008年3月25日,李磊和王静因涉嫌重婚站在了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的被告席上。程丽当庭进行了控诉,程丽还当庭宣读了一份她的“血泪控诉书”,控诉了两名被告人给她带来的巨大伤害。而李磊和王静则对自己犯有重婚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李磊表示自己这么做纯粹是为了满足父亲的心愿,在父亲去世后也及时解除了与王静的婚姻关系。
昨天,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婚罪判处李磊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其故意伤害罪的缓刑,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王静也同样以重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