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那些内容?

时间:2014-10-16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律师姓名:张太中

所在律所:江苏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南京市太平门街6号金陵御花园F1楼;

工作电话:13851706569025-83366578

电子邮箱: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