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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共同财产给公婆买的房,离婚时能分割吗?

时间:2014-10-16
    :我与丈夫于某毕业于同一农业大学,毕业后他先被某“特菜”生产基地聘用,后来又想法把我也招进了进去。该生产基地效益不错,就是工作太忙,两个人谁都没时间理家。于某在家中排行老大,下有一弟一妹,随同父母在农村生活。2000年我们的孩子出生后,于某提议在省城给其父母买一套房子,让两位老人搬进城里,我们就可以把孩子交给他们带。我当时认为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既照顾了老人,又照顾了孩子,何乐不为?于是把夫妻两个辛辛苦苦积攒的11万多元全部拿出来,在城郊开发区买了一套二室二厅的单元房,让于某的父母带着他的弟弟妹妹住进去,我们的孩子自然也交给了爷爷奶奶。
  日子本来过得好好的,谁也没想到会走到要离婚这一步。如今别的问题都协商好了,就是这套房产的问题棘手。因为房子长期由其父母居住,房产证上写的又是其父亲的名字,于某就一口咬定是我同意送给他父母的,不肯与我分割。我想反驳拿不出有力度的证据,默认了又不甘心,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问法律上对此有没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
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公婆购买的住房能否分割,关键不在于房子由谁长期居住,而在于房屋的产权属于谁。而判断房屋产权归属的最主要依据就是产权证。换句话说,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该房屋就应归谁所有——一般如此,鲜有例外。
  既然你同于某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上写的是于某父亲的名字,于某又一口咬定是你同意送给他父母的,这种情况下除非你能拿出有力度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你与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你的分割要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真要分割不成,就退而求其次吧——房子毕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同于某好好商量商量,不要求“分一半”了,让他酌情给一定的补偿也行,“有”就胜于“无”,你说呢?
  重要的是接受教训,在重要的财产问题上一定要搞清楚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法律文书上的名字该是谁就是谁,一点儿也马虎不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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