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结婚登记前,我个人同房地产商签订了“按揭”购房合同,并且交了9万元首付款,结婚登记后才到银行以两个人的名义办理了“按揭”手续,之后每月连本带息向银行缴纳1600元。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房产的分割便成了问题。购房合同上只有我一人的名字,但每月的1600元却是我们两个人一起交的。如今贷款还了还不到一半——这样的“按揭”房,产权应该是我个人的呢,还是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如此复杂,怎样分割才能既合理又合法呢?
答:你信中对两个问题提出咨询,一是“按揭”房应该算你个人的呢,还是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这一份房产该如何分割。现分别答复如下:
关于房屋的产权归属,判定这个问题的主要依据是房产证。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一般说来该房屋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则不容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不排除特别情况的存在,但那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了,这里不好妄言。关于该房产的分割问题。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你已支付的首期款应作为你个人的婚前财产来处理,余者由你夫妻二人依法进行分割即可。如果房产证上是你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属于你个人,你只需把婚后支付的分期付款部分的一半还给对方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