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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共建的违章房屋?

时间:2014-10-16

  :结婚9年,我与丈夫一直住在工厂职工宿舍的大杂院里。因为房屋太小,有了孩子后实在挤不下,我们就在院里找空地自己搭建了一间12平米左右的小屋。我们把这间小屋里里外外好好拾掇了一番,铺了地砖,打了保温墙,房顶上还用木三角架做了隔热顶棚。这么一折腾,前前后后真没少花钱。如今我们要离婚了,别的事都好说,怎么处理这小房子倒成了难题。因为这小屋已被房管部门定为“违章建筑”,早就说要拆却一直没拆,弄得我们分也不是不分也不是。思前想后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向懂行的人打听打听,看看我们该拿这小屋怎么办,要分的话该怎么分才好?
  

  未经批准而私自搭建的且即将拆除的建筑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违法的,因而是不能合法转让或按正常程序进行价值评估的。从来信所属情况看,你们构违的12平米小屋确属这一类。尽管如此,但因其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构建的,所以在没被拆除之前它仍是你们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即使被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了,但未予没收的房屋砖瓦、木料,也仍应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对夫妻共同所有的合法财产,离婚时是应该依法进行分割的。
  鉴于你们的小房说拆而又久未拆除的具体情况,建议你们不妨先去试着补办一下房屋所有权的手续。如果有关部门的决定没有变更,该房屋仍需拆除而不予补办产权手续,那就干脆动手拆了它,然后对拆除后所得的建筑材料进行价值评估,之后扣除拆除费用,进行竞价分割。如果有关部门改变了处理决定,给补办了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那就可以按正常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扣除补办登记等所花费用后,进行竞价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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