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刘某的婚姻在甜蜜了几年之后,便因为他的感情出轨有了裂痕。尽管如此,我从未想过离婚——即便是他在外租房与第三者公然同居的事情败露之后。没想到他却站在第三者一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念及曾经的恩爱,我不同意离婚,法院却认定我与刘某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而判决离婚。刘某遂了心愿,不久即与第三者结了婚。看他如此无情,我气得要死,决定向他索赔。只是此时离婚已半年有余,我要索赔行动是否太晚了?
答: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要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由法院调解;若调解不成,其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起诉;④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无过错方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内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据来信所述情况判断,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其过错足以导致损害赔偿的发生。你在离婚诉讼中,既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情形之②。而你与刘某的离婚时间又未满1年,所以你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来源:《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