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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下落不明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时间:2014-10-16
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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