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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钱该给谁

时间:2007-06-24

张先生来电:

2004年我儿子经别人介绍谈上了对象,当时家里住房比较紧张,女方也提出来结婚时要有房子,可是儿子刚参加工作不久,收入也不是很高,家里的积蓄还不够买房。后经人撮合他俩2005年5月结了婚,当年11月他们俩说要买房,我和老伴给凑了5万元的房款。最近,他们的感情出现问题,女方多次提出离婚,我们是否可以坚持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我们出的5万元钱该给谁?

李律师回复:

坚持不同意离婚并不能挽回婚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就可能导致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

5万元的购房款应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所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这5万元的房款如果没有形成借贷关系或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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