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的男友是外地人,2000年到邯郸做生意,我们经过短暂的了解便结婚了。结婚后不久他就回老家了,后来一直没有回来。这期间我去过他家一次,家里没有亲人并且房子也拆了。多年来他一直杳无音讯,生死不明。这次婚姻给我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耽误了我几年的青春,甚至毁掉了我的一生。我一直生活在痛苦中无法自拔,我也想开始新的生活,可是这婚该怎么离啊。
答: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或诉讼。你的情况只能选择诉讼。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指的是户口所在地,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但是本案中被告下落不明,很难确定其住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另外,民诉意见第12条也规定,夫妻一方离婚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你完全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自己所在的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下落不明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被告到期不参加诉讼可以缺席判决。解除不应该存在的婚姻关系,才能有新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