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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约定协议书—婚姻常用法律文书之二

时间:2014-10-16
西安律师 高西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婚后可以共同使用,但归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2000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属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财产清单:(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作者: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 高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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