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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书—婚姻常用法律文书之四

时间:2014-10-16
西安律师 高西宁
立约人:

  张夫:(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张妻:(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张子:(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张女:(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见证人:

  高某某,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某某,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夫、张妻夫妇与子女张子、张女一直共同生活,现张子、张女均已结婚,各立约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各立门户。经协商,共同签订以下分产协议,以供遵守。

  一、张夫、张妻夫妇与张女一起生活。

  二、现小院平房6间,其中北房2间供张夫、张妻夫妇居住。东房两间归张子,西方两间归张女,庭院共用。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索尼彩电、海尔冰箱归张子。洗衣机、组合衣柜、沙发归张女。

  四、存款6万元,由张子分得2万,张女分得2万,其余2万留张夫、张妻夫妇自用。

  五、张夫、张妻夫妇如遇重病或其它意外,由张子、张女共同负担。

  六、其它(略)

             立约人:

                 张夫:(签字)    
                 张妻:(签字)    
                 张子:(签字)    
                 张女:(签字)    
 
             见证人:

                 律师高某某:(签字) 
                 律师王某某:(签字)  

                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作者: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 高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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