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偷偷摸摸卖了房,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再婚夫妻闹离婚
今年六十岁的吕某在十三年前,经人介绍与大他七岁的何某结婚,由于两人都是再婚,故非常珍惜新成立的家庭,夫妻感情也较好。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两人商定由吕某出国打工,何某照顾家里。
婚后第四年,吕某出国务工,并一去四年未归,其间何某的家务开支均由吕某负担。长期的分居致使两人产生矛盾。
今年元月,吕某回国后经过再三考虑决定离婚,并向妻子索要一直由其保管的租赁公房的房卡。没想到妻子已将此房买了下来,并转手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在随后的离婚诉讼,因何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可改善被驳回。
状告妻子和房地局
吕某莫名其妙丢了房子,几番思考挣扎后,决定把房地局和妻子何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妻子与房地局签订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
何某认为,当时买公房时是经过吕某同意的,但吕某不同意出钱,吕某的亲生女儿也说不买,所以自己就拿了两人的印章去到房地局把房屋买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