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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时间:2014-10-16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3]19
  
【发布日期】2003-12-25
  【生效日期】2004-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 本解释自200441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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