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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分配顺序

时间:2009-04-02

 

被继承人去世后,有关财产按以下顺序处理:

 

一、区分哪些是遗产。

死者生前控制的财产并非都是遗产,有些属于他人(比如死者生前借用的物品),有些属于共有。其中共有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共有。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仍健在的,应该分割共有财产(在没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原则上对半分配),只有属于死者的才是遗产。

2、未分配遗产共有。最常见的情况是老夫妻当中一方先去世,家中财产仍全部在另一方手中,子女等继承人尚未参与遗产分配,然后另一方也去世了。如果有争议的话,这时也应当先区分哪些属于后去世一方的遗产——因为两次遗产分配的继承人以及分配比率完全可能不相同。

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有受益人的保险金也不是遗产。

对于死者生前的债务,可以先还,也可以等遗产分配后再在分到的遗产范围内还,但不能光继承遗产不还债。

 

二、查看有无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大多产生于农村孤寡老人生前,即由一个不相干的人对老人进行生养死葬,待老人去世后继承其房屋等财产。协议相对人并非无偿取得老人的财产,因此老人的任何遗嘱都不能对抗该协议,包括公证遗嘱也不能。

 

三、执行遗嘱。

如果有多份遗嘱或遗赠,不冲突的部分全部有效。如果有冲突,则执行的优先顺序如下:

1、日期在后的公证遗嘱或遗赠;

2、日期在前的公证遗嘱或遗赠;

3、日期在后的其它遗嘱或遗赠;

4、日期在前的其它遗嘱或遗赠。

 

四、按继承顺序分配。

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之外仍有财产的,按以下顺序分配:

1、配偶、父母、子女。按人数平分。

其中父母可以是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子女的子女可以继承其父亲或母亲的那一份,法理上称为代位继承。

例如:夫妻张男,李女,生了两个儿子张一、张二及女儿张三,三个子女均已经成年。其中张二不幸早亡,留下孙子张东、孙女张西。李女的目前已经过世,但父亲李老仍然健在。现李女死亡,留下个人财产60万元,没有留下遗嘱。分配比例为:李老12万元,张男12万元,张一12万元,张三12万元。张二应该继承的份额12万元由其两个子女平分,张东6万元,张西6万元。

2、如果死者没有上述继承人,则由以下继承人按人数平分。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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