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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擅自离职的发生-锦州劳动律师李晓东

时间:2012-06-01

1.让其在入职时应当让他在入职登记表上确认通讯地址,并注明注明通讯地址变动的,员工有义务他告知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2.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上规定,员工离职之前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因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予赔偿并约定赔偿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如果是核心员工,应注意以下10个方面:一是核心员工准入严格化,加强对核心员工准入时背景调查,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员工;二是薪酬制度渐进化,在核心员工薪酬设计上,避免一次到位,要逐渐增加,以此加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三是福利特殊化,对核心员工的休息休假,住房、子女上学、配偶就业等方面有别于普通员工的特殊待遇;四是工作时间不定时化,便于对核心员工的管理和作用的发挥,避免因加班费等引发争议的发生;五是保密义务化,在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中赋予核心员工的保密义务,使其离职后仍然负有保密的义务;六是雇佣长期化,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期限应当尽量长一些,使企业和员工之间都有一个和谐的长远发展目标;七是义务对等化,避免权利义务不均衡状态的发生;八是和同书面化,把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都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不仅有利于以后取证,也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九是履约的严肃化、规范化,增强双方的诚信度;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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