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业主注销工商登记难逃工伤认定
中国法院网讯 原告个体工商户业主王某在工伤认定期间注销用工单位,企图规避工伤认定,被告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对王某雇工的伤情认定为工伤,原告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近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该工伤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是原告王某经营的原广饶县大王镇某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与原告王某经营的原广饶县大王镇某加工户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已由法院的生效判决所确认。刘某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原告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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