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目前一些企事业单位常用的一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手段。企事业单位希望通过这种办法把正式员工变身为“劳务派遣”,逃避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人单位遵守以下条款:一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二是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三是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员工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可以不接受单位要求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而要求跟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企业仍然终止劳动合同就违反法律,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