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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管辖

时间:2011-01-03
 
 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级别和属地双重管辖,以属地管辖为主。

凡市属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直接处理。

区属企业的劳动争议,由区仲裁机构处理,但对区属外的投资企业发生的争议,由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受理立案。 县()所属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各县()仲裁机构直接处理。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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