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致残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补70%,广东省现为35元人/天。
2、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3、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按照医疗终结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生活护理费(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5、伤残津贴(按月发放):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五级—十级无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因工死亡补偿方式:
1、丧葬费:六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伤补助金:60个月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比例):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为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4、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
三、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非法用工:是指劳动者在无营业执照、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劳动时,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属非法用工。
赔偿方式如下:(赔偿基数以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为准)
1、造成残疾的:一级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为14倍;三倍为12倍;四级为10倍;五级为8倍;六级为6倍;七级为4倍;八级为3倍;九级为2倍;十级为1倍(均为一次性包干支付)。
2、造成死亡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