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要重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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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调整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低于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水平,且在2010年5月1日时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是否要重新订立中的工资水平是否要重新签订?
对于企业老总心中的疑问,刘律师表示:若企业某些岗位的员工工资低于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必须在2010年5月1日对其工资进行调整,无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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