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项证明贵酒店可依据查明的事实决定是否作为累计工作时间的依据,如职工拒绝配合查明或无法查明可不予认定。
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一般不安排跨1个年度休息,除非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情况,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说明职工带薪年休假均指当年度带薪年休假,应在当年度安排休息(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可以在入职日期对应的一年内安排休息的观点并不正确。
4、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5、不需安排年休假的情况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如果职工已经享受了当年的年休假,又出现了可以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又出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不安排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7、年休假安排可作如下考虑:
1)用年休假代替探亲假等非法定带薪假;
2)在传统、法定节日前后多安排几天假,作为年休假;
3)职工请事假,单位可优先安排年休假;
4)职工离职时如尚有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在离职之前集中安排休完,休完再办理离职。
以上意见,仅供贵酒店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时参考。
特致此函!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
刘时云律师
联系电话:13086090595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