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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标准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之(一)

时间:2009-06-2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关于月工资如何确定,以前一直是劳动者和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比较困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月平均工资”都包括哪些内容呢?根据相关规定,月平资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实际工资,而不是最低工资,也不是应发工资,而是劳动者在签领时所得到的实际现实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的总和。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以票据实报实销的费用是不能计算在内的,比如手机费,餐费等。


相关法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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