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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张梅律师:试用期算工伤吗??

时间:2009-06-09
    答案是肯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 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的其他情形。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 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你虽然不是正式职工,但是你和酒店有劳动关系,并且是在例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受伤的。所以你构成工伤无可厚非。另外,医药费用、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至少70%)完全可以向酒店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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