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也叫标准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
日工作时间也叫工作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的劳动工作时数。
标准工作日,也叫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都执行的日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这是日工作时间的最高限,就是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就是8小时。
周工作时间,也叫工作周,是指劳动者在每周(7天)内的劳动工作时间,《劳动法》把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不超过44小时,即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天半。后来,国务院颁布《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将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40小时,即每周工作五天,这就是标准工进工作制的周工作时间。显然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五天),一周内休息两天。
标准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是我国现行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什么叫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对符合什么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支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 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既不存在加班加点问题,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休息自行掌握。但用人单位应采用z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什么叫缩短工作时间?其适用范围如何?
缩短工作时间是反映劳动者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本身就包含了缩短工作时间的意思,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缩短工作时间。由于劳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力使用数量的多少,劳动强度大小,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的差异,劳动者体能消耗及对劳动者身体的影响的不同,据此,我国对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早就有过适当的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主要有四种情况:
1、 从事矿山井下、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特别紧张体力劳动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可以少于标准工作时间。
2、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可以给婴儿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
3、 化工行业对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根据生产的特点和条件,分别实行“三工一休制”与“定期轮流脱离接触”相结合的制度,即工作3天休息1天,每年再轮流脱离原作业岗位1个月,或采用6小时至7小时工作制。
4、 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工作制,纺织行业也曾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
199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1995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财工作40小时的基础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什么叫延长工作时间?其劳动报酬如何计算?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工作时间超出标准工作时间和周工作天数。延长工作时间,又称加班加点。
加班是企业、事业单位经过一定的程序,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者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企业、事业单位经过一定的程序,要求职工在标准工作时数以外继续从事劳动的时间,加班加点必然占用职工的休息时间,因此,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但是,不管在哪一种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守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什么叫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平均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五天)。
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法办法》的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二款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标准处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0.5至1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