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李某到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担任医学与公共关系部副总监,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月工资5000元。一段时间后,基金会称,李某未能完成基金会交予的工作任务,扣发他去年7月和8月两个月劳动报酬。李某辞职后将基金会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该基金会曾口头与李某约定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且去年6月份的工资对账单可以证明这一点。现基金会未提供双方曾重新确定工资标准的证据,因此仍应按照50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李某去年7月和8月的工资,并应依法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去年5月,李某到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担任医学与公共关系部副总监,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月工资5000元。一段时间后,基金会称,李某未能完成基金会交予的工作任务,扣发他去年7月和8月两个月劳动报酬。李某辞职后将基金会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该基金会曾口头与李某约定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且去年6月份的工资对账单可以证明这一点。现基金会未提供双方曾重新确定工资标准的证据,因此仍应按照50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李某去年7月和8月的工资,并应依法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