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改革开放的近三十年,国营企业基层工人的利益一再受损,什么买断工龄呀,提前退休呀,内退拿生活费呀,停职留薪呀,破产遣散呀等等,不同程度上是减少了收入。外加,有一个多亿的农民工进城打工,他们的低工资及惊人的吃苦耐劳,让很多的下岗工人失去了再就业的机会。形成了城市新的贫困阶层。私营老板克扣工资,任意加班加点,不给工人买社保,不签劳动合同,司空见怪。这些年工人有怨气,这是一个主要因素。
由于没有劳动法,在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诉讼中,劳动者不仅是弱势一方,往往是有理还败诉的一方。比如加班工资不是按月发,过了六十天,你去仲裁或诉讼,多不支持。你在工厂干了六个月,只发三个月工资,你也告不赢。很多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表是1500元,另外以补助的形式发3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按时发,“补助”工资不全发或拖欠。如果仲裁或诉讼,讨不回来1500元以外的工资。深圳有家著名的企业,有一批工人是从内地技校毕业时招来的,从建厂房开始到分配各工种,干了十年,工人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厂只签一年合同,又签半年合同,还签三个月合同,最后辞工,不给任何补偿。从仲裁到诉讼,是屡战屡败。我了解这些后,心里堵的慌,又无能为力。
愿今后工人真正成为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