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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3日起,昆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一、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安宁市、宜良县、石林县、晋宁县、呈贡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每月210元;
二、嵩明县、富民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183元;
三、东川区、寻甸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169元;
四、禄劝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1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