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
广东金日
委员会处理,增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经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因此已经经过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而且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第十条,将接受单位并列为被告也是不需要先经过劳动部门处理的。
四、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原告是严格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计算赔偿金额,并已经减除了保安公司支付的工伤待遇的。
五、保安公司的义务终止,XX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协议书》第四条明确约定,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权利,但乙方另行向XX公司索赔不受此限。这条约定已经表明了上诉人与保安公司的态度,协议终止的民事权利只是针对保安公司,而不是XX公司。保安公司向上诉人支付了赔偿款后,只是终止了保安公司再行支付的义务,而XX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并没有终止。
一审判决已经确定了两被上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为XX公司不用承担责任的理论前提是XX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是依附于保安公司的,保安公司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所以XX公司依附于保安公司的连带责任免除。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根据连带赔偿责任的概念可知,连带赔偿责任并非谁依附于谁之上,而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责任主体,上诉人可以向两个被上诉人中任何一个主张权利。因此,保安公司的义务终止,但XX公司的责任不能免除。
综上所述,两被告应当为马X辰的工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罗学源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