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
律师团队
首席律师
团队风采
业务范围
无罪辩护
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
刑事和解
不予起诉
缓刑判决
刑事案例
毒品犯罪
贪污受贿
非法集资
走私犯罪
热点关注
热点关注
新闻动态
法律常识
常见问题
法律法规
刑事
联系我们
您好,欢迎来到捍卫自由刑事辩护网!(defendlib.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返回首页
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
律师团队
首席律师
团队风采
业务范围
无罪辩护
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
刑事和解
不予起诉
缓刑判决
刑事案例
毒品犯罪
贪污受贿
非法集资
走私犯罪
热点关注
热点关注
新闻动态
法律常识
常见问题
法律法规
刑事
联系我们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洛阳劳动仲裁律师李金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
时间:
2014-10-17
洛阳劳动仲裁律师李金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与全日制用工协议不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也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并不能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在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即可以兼职。
友情链接
FRIENDLY LINK
秦皇岛律师网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