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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4-10-17

(宁政办发[2008]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五有”目标要求,加快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降低个人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知如下:


以上意见自2008年4月1日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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