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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机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10-17

(劳社厅发[200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通信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电信机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5个)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3-03-02-01     电信业务营业员

2    3-03-02-02       话务员

3    3-03-02-04      电信业务员

4    3-03-03-01      电信机务员

5    3-03-03-06     通信网络管理员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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