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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并非一边倒

时间:2014-10-17

新《劳动合同法》并非一边倒
 
  记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梁枫:《劳动合同法》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和方便解决争议的考虑,非常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设置了两种惩罚。但是,对于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为了规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声称与劳动者建立的不是全日制的劳动关系,而是非全日制用工,就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口头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认为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从而逃避《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管辖。

  【劳动者对策】
  判断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确无劳动关系?是否确为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记者: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诚实,是否可以“欺诈”之名表示合同无效?
   梁枫:《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但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对于涉及到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身基本情况、就业经历,甚至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具有如实说明的义务。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还可能会以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该合同基于劳动者欺诈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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