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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少年命丧电梯 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时间:2008-02-15
 深夜,17岁的他命丧工厂货梯。老板认为他有偷盗嫌疑,不愿担责。家人认为儿子死得不明不白,至少也应算是工伤。但靖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他的死亡不属工伤。少年父母与该局对簿公堂。

  经过一审、二审,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和靖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不属因工死亡的认定。

  少年惨死货梯

  2006年3月18日,对靖江市东兴镇上六村农民奚朝霞来说,是个黑色的日子。

  当天下午,他在田里干活,接到一个电话:“你儿子在厂里出事了,你赶紧去看看!”

  奚朝霞17岁的儿子奚进业在位于该镇的靖江市荣盛制衣有限公司任缝纫工。

  奚朝霞上气不接下气地跑到家里,推起自行车,拼命蹬。一路上,镇上的人们都在议论“荣盛公司货梯里死了个人”。他的心一点点往下沉。

  妻子患有心脏病,家里非常困难。儿子初中毕业后到荣盛公司打工。

  因为厂里没活干,儿子从1月开始放假。前一天上午,儿子离家时说,厂里招了一批外地工人,老板要他去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

  当天奚朝霞的母亲过生日,下午5点多钟,奚进业冒雨拎着面条回来说,老板留他吃晚饭,他坚持回家陪奶奶吃长寿面。

  奚朝霞记得,吃过晚饭,7时,儿子说,厂里明天正式开业,当天进了一批货,老板让他去卸货。当夜,儿子没回来,他也“没当回事”。因为,老板的家在工厂附近,儿子下班晚了,常在老板家中留宿。

  荣盛公司大门紧锁,门卫建议奚朝霞先去派出所看死者照片,确认一下。

  在派出所,看到民警递过来的照片,奚朝霞晕了过去。

  照片上,奚进业被卡在厂里的二楼货梯底部与平台之间,头伸出来,面容青紫,嘴张着,舌头伸在外面。

  民警说,3月18日9时许,奚进业被人发现时,已死亡。

  父亲索赔无门

  4月13日,靖江市公安局出具法医检验意见书,认定:奚进业系“胸腹及背部被挤压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排除他杀”。“死亡时间为3月17日晚9时半左右”。

  奚朝霞去找荣盛公司的老板讨说法。“你儿子的死跟我们没关系。”老板说,厂里一直放假,他并未通知工人上班,更不可能安排晚上加班。

  老板承认,最后一次见到奚进业是在3月17日下午。“他是来要1月份工资的,没要到,4点多钟走的”。

  现场照片显示,奚进业是从货梯井洞底部,沿支架爬上二楼平台的。

  据了解,该货梯近年来未曾检测。

  老板认为,奚进业有偷盗嫌疑。“如果他是加班,应该通过楼梯进入二楼车间,即使从货运电梯上去,也应该进入货梯内”。

  荣盛公司的3名职工也证实:当年春节过后,公司一直没有业务,工人不上班,只是3月15日招了一批外地工人进行试机培训。3月17日的值班门卫说,当晚,单位无工人上班,也没有见到奚进业进厂。

  荣盛公司老板表示,愿意给付奚朝霞一家2万元补偿。但奚朝霞坚持,荣盛公司应对他儿子的死承担全部责任。荣盛公司不肯让步。

  几个月后,奚朝霞向靖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靖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 原则列举不明的情况下,处理工伤认定案件时,应尽可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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