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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工死亡,妻子为何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时间:2014-10-17

丈夫因工死亡,妻子为何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我与丈夫白某同在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作,我们结婚6年没有子女。白某父母尚在,住河南农村,没有工作。1999年12月19日,白某在施工中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上,公司征求我的意见,将丧葬费交给男方的父母,按他们的意见支付丧葬所需费用,安葬死者。我表示同意。但在给予付抚恤金时,公司只认定男方的父母靠其供养,属于供养亲属,答应支付抚恤金。却不认定我也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我和白某夫妻一场,白某因工死亡,我难道连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都没有吗?


分析与解答
职工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5条(2)(3)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和亲属。其标准为:……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关于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供养亲属包括: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职工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虽然你是白某的妻子,但有特定的工作和劳动报酬,所以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不发给你代养亲属抚恤金的做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你有权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公司没给你这项待遇,你可向公司要求发给,仍不能解决,可以依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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