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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飞行员辞职遭天价索赔案:一审被判赔137万

时间:2014-10-17
云南飞行员辞职遭天价索赔案:一审被判赔137万
2007年12月28日 13:13:31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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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宏(右)成为云南因辞职而付出最高代价的第一人 资料图片

    一个飞行员辞职将付出多高的代价?昨日,东航机长郑志宏辞职遭遇天价索赔案一审公开下

判,官渡法院认定郑志宏违约成立,判决一次性赔偿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航云南分公司)违约金130万元;一次性返还东航云南分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后发放给郑志宏的工资29561.96元、防暑降温费592元、电话费840元、车贴36250元、医疗包干费4200元、由公司承担的住房公积金1562元,共计73005.96元。

    同时,法院判决郑志宏与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自2007年6月18日起终止;由东航云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天内为郑志宏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驾驶执照交由中国民航云南安全监督办公室暂存保管。至此,郑志宏也成为云南因辞职而付出最高代价的人。

    拿到判决书后,郑志宏的代理律师刘英认为,判决中将培训费用变成了违约金,这一点存在问题。“即便是违约金,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也不能超过实际培训支出的费用数额。迄今为止,航空公司有证据证明的培训费用不超过70万元,法院的判决已远远高出了培训费。”对于要求航空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驾驶执照交由中国民航云南安全监督办公室暂存保管这一判决,刘英表示,3个月对于郑志宏而言太长,“郑志宏从辞职到现在有好几个月了,在这段时间里,他一直没有收入。这些档案材料如果还要拖3个月才办理,那势必会对他产生很大的影响,有可能影响到他以后是否还能从事飞行事业。”

    而对于判决,郑志宏则表示,绝不承认强加给他的高额索赔,也不愿意接受对其合法劳动权利的剥夺,他只愿意承担应该承担的部分。“我之所以辞职,是因为我的努力和付出无法改变公司的现状而变得毫无意义,所以我选择了放弃。但此后我每天的生活都被这件事情困扰,我的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不过虽然如此,我并不后悔。”宣判后,当记者问到是否会起诉时,郑志宏表示,这要和律师商量之后才能做出决定。

    从仲裁时的索赔1257万元到开庭时缩水到索赔664万元,再到一审判决的137万元,这一系列的大跳水,作为郑志宏的老东家东航云南分公司是怎样看待的?“在提供了大量证据后,赔偿金额是法官依法裁量的结果,东航是个规范的公司,只要是依法判决的,公司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原则下是愿意接受的,也会按判决履行义务。”东航云南分公司代理律师金曦称。对于竞业禁止义务,东航另一代理律师熊斌表示,按照老的劳动法,因为没有合同里的约定,法律也缺乏依据,同业竞业禁止义务不被支持可以理解。“但我相信作为东航来说,也有可能再通过上诉的方式,对这个条款继续诉讼。”

昨日,郑志宏再次成为新闻焦点 江洋 摄

    焦点解答

    民航“竞业禁止”行规遭法院驳回

    焦点1:郑志宏与云南航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东航云南分公司、郑志宏是否具有约束?

    郑志宏认为,1997年他是和云南航空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东航云南分公司和云南航空公司并无法律上的联系,是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东航云南分公司无权主张他在原公司工作产生的培训费。

    法院认定:云南航空公司变更后,郑志宏隶属于原公司的人事关系也随东航分公司的设立而转入分公司,东航分公司为郑志宏与云南航空公司《劳动合同书》中用人单位的继受者,所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郑志宏有约束力。

    焦点2:郑志宏在担任副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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