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王优银律师就上海钓鱼执法案接受中国法律门户网专题采访

时间:2009-11-03
王优银律师就上海钓鱼执法案接受中国法律门户网专题采访

    [本网讯]王优银律师,日前做客中国法律门户网接受专题采访,就日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上海钓鱼执法”中有关法律概念、背后的利益链、造成的道德及法律危害等法律问题与主持人深入交流。


2009.11.2

 

 

 

 

 

 

采访主题: 今天你被钓了吗?


    这段时间,一条“最牛私家车流行帖”在网上流行:“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该贴之所以流行,起因源于上海频现的“钓鱼式执法”,其突出代表是“孙中界事件”和“张晖案”。10月26日, 上海市“钓鱼执法”终于有了结果:上海市闵行区政府认为,张晖案取证方式不正当,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通报“孙中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公开道歉。同时,上海市政府明确表示,将坚持禁止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社会上对“钓鱼式执法”的关注以及对此结果的评论还在继续,本期《名律1+1》有幸请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就“钓鱼式执法”现象所暴露的问题进行评论。

    【中国法律门户网】
    王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中国法律门户网《名律1+1》栏目。首先请您做一下自我介绍吧。

    大家好:我是王优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现在主做行政诉讼业务,平时和政府部门在法庭上打交道比较多。今天也很高兴能和大家讨论这个问题。
    【中国法律门户网】
    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钓鱼式执法”吗?

    【王律师】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在中国大家就形象的称做钓鱼式执法。就是设置好圈套,引诱无违法意识甚至是有着美好善意的百姓违法。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公权力进行此种执法,必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也是一种滥用职权的罪行。
    【中国法律门户网】
    河南司机孙中界自断手指以证清白,以如此巨大的代价对“钓鱼执法”表示抗议,让我们想到之前的“开胸验肺”事件,极端的背后是多么大的不公,我们不禁会问,为什么会出现“钓鱼式执法”的现象?它背后有着怎样利益链?

    【王律师】
    出现“钓鱼式执法”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的悲剧,有关执法部门不履行法定职权,查处真正的违法行为,却在滥用职权,陷害无辜百姓,以期满足其政绩要求和业务收入。
    《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可以看出仅上海一个闵行区交通执法部门大队在2007年2008年的总结工作报告里,罚黑车,总共收入是5000多万,加之付给钓钩的费用,有关报道推测罚款总额可能接近1亿。
    其利益链是明显存在的: 执法大队与“钓钩”双赢。据有关报道,“钓头”和执法大队的关系非常密切。仅在闵行区,就至少有3个“钓头”,手下有100多个“钓钩”。“钓头”和“钓钩”往往是一个村子出来的老乡,一呼百应。在闵行区,“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宝山区给“钓钩”开出的价格也是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则是600元。“钓钩”用这些钱准备录音笔等工具。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至2万元,一年可达十几万元。甚至有的“钓头”开的是尼桑,“在上海早就买了房”。
    【中国法律门户网】
    有人说钓鱼式执法践踏了普通人的良知,让人不敢善良,您认为钓鱼式执法不管是从道德还是法律上,都有哪些危害呢?

    【王律师】
    钓鱼式执法无论从道德上还上法律上的危害都是及其深远的。相对于贪污腐败对社会危害,钓鱼式执法影响是无限的。钓鱼执法摧残的则是人的心灵;摧毁的是十四亿公民对政府公权力的信任,也是对传统友爱、互助功德等善良意念的彻底颠覆,钓鱼执法对公信力、道德的破坏远超越于普通刑事犯罪,政府公权力彻底被滥用于私欲,犹如被打开的潘多拉之盒,恶魔迭出,而悬挂在每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有迎头而下的可能!也就可能造成,一方面人民不再相信自己的政府,也不再相信自己的同胞。
    有人这样评论:海这种颠覆人性道德、法律准则的以权谋私做法,彰显了基层政府执法最为卑劣的一面,无信仰、无道德、无法无天,与“有组织、有预谋的黑社会犯罪团伙”更是惊人相像,设下圈套、博取同情、引入埋伏、暴力逼迫……,我认为毫不过份。钓鱼式执法,直接摧毁是善良百姓对法律的仅有的信仰,每一个善良的百姓都有可能成为各执法部门的“大鱼”,通过有关报道可看出孙中界案件前所有的被钓“大鱼”起诉均败诉。司法的尊严荡然无存,司法的公信力也在人们的眼中成为保护利益部门的一个多余的摆设。 
    【中国法律门户网】
    各地都有各种打击黑车的行动,方式也多种多样,那么黑车市场为什么存在,又为何屡打不绝呢?

    【王律师】

    乘车难、政策滞后、宏观调控不合理,这些都给“黑车”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黑车”主要集中在火车站、飞机场和各类批发市场周围,以及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居民小区、城铁站点、高速公路入口和公共交通相对滞后的地区。作为许多乘车人也明知是黑车,为了方便和便宜,也甘冒人身风险乘坐。可以说市场有需求,正规交通设施跟不上,是黑车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
    【中国法律门户网】
    钓鱼执法的合法性一直是受人质疑的,现在上海市公开对两起事件定性为行政执法过程中取证方式不正当,从法律角度分析,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律师】

    从法律上,我认为首先不仅仅是取证方式不当的问题。首先,打击非法运营是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的一种行政执法方式。也就是前提必须是非法运营,是一种商业操作模式。日常的拼车、好心搭载均不属于非法运营,而属于民法调节的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第二、钓鱼式执法中的陷阱取证,应当坚决废止。,“钓鱼执法”取证方式是违法的,用违法手段取证是无效的,因此导致的处理结果也是无效的。
    第三、取证有问题,处罚也有问题。且不论取证方式,即使真的违反了行政管理,也应当按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不应采取比法律更低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加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而上海钓鱼执法动辄数万元的罚款,明显违反行政处罚法。
    【中国法律门户网】
    有人说孙中界和张晖的“黑车”案件被终止执行或撤销,“钓鱼执法”真相水落石出是媒体的胜利,更是网民的胜利,您怎么看待近来发挥越来越大作用的舆论监督力量,尤其是网络媒体的推动作用?舆论的导向在公平执法上是否具有两面性?

    【王律师】
    对于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自伤小指以证清白的当事人孙中界表示“非常满意”。我个人认为这离不开网民的支持,也离不开媒体的推动,但这种推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从公开报道的案例可以看出,此前被钓鱼者试图通过司法判决寻求一种社会公平,但无一胜诉。如果没有媒体与广大网友的积极监督,此次事件恐怕也不会有实质性的突破。
    【中国法律门户网】
    在舆论的监督下,上海市的行政执法部门“承认了错误”,您觉得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此事件中应该如何总结教训?这个结论对全国其他地方的“钓鱼执法”有何影响?
    【王律师】
    作为行政执法人员首先应当树立一种职业良心,这是除了政治素质要求以外最基本的人性要求,不能陷“良”为倡,把此次政府公信力危机中的“钓鱼”事件能够成为推进透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个契机,政府依法行政层面上,更期待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吸取“钓鱼”事件这一沉痛教训,推行良政善治。
对其他地方的“钓鱼执法”无疑也具有深远的影响,本案亦具有标本意义,通过此次事件,让更多的了解“钓鱼执法”内幕,也更多的了解法律知识,在今后维权中也会产生积极的自我保护意识。
    但是:"罚款经济"不退场,钓鱼执法难绝迹。有关部门应当从执法体制改革上深层次考虑的大问题。

    【中国法律门户网】像孙中界断指,张海超开胸验肺都是无奈之下的极端方式,我们一方面被震撼,另一方面又需要思考,我们的社会应该提供怎样的维权途径给那些受到冤屈的人。我们不主张采取过激的方式引起媒体的关注,那么在这方面,您有什么建议吗?

    【王律师】
    对于这两起行政案件中公民极端维权方式,的确是一种震撼,但确实又给了我们很深层次的思考,也就是在现实中,公民正当和正常的维权方式常常处于无效状态。从宏观上,上级部门的监管、法院的司法裁判通常处于摆设状态,这一点在行政案件中犹为突出,我以前曾遇到江苏无锡某法官,就是以三个至上中“党的事业至上”排在“宪法法律至上”之前,而地方政府违法行为被冠以“党的事业”而加以司法保护,拒不维护百姓合法权益。这一点对摧毁百姓对法治的信仰是很要命的,当一个善良的老百姓出于对法律的信仰、对政府公信力的信赖,找法院、上级行政部门解决问题,而此路不通时,而内心又极度冤屈时,就可能出现过激维权的方式。所以我认为,保障纠纷解决机制畅通,在行政案件中减少违法行政干预,至少在司法审查中让法官真正的保持中立地位,而不是作为行政权力的附庸,应当是司法改革应当继续深入的。另外从百姓角度,行政案件有其特殊性,选择一个专业律师,运用合法、科学的维权方式,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中国法律门户网】
  最后还希望您能给我们网站提一些意见和建议,推动我们网站更好的发展。
    【王律师】

    我们网站能够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及时关注,这是十分可取的,我建议就是进一步加快对热点问题的追踪效率,让我们的网站在第一时间成为广大网民参与讨论与发出正义之声的平台。在此祝愿中国法律门户网,越办越好。谢谢大家。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