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

时间:2014-10-17

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5]12

颁布日期:20051013  实施日期:2005101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5926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5次会议、2005923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1018起施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复制发行
  此复。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